【論壇】族群集體同意權的治理與反省

召集人:蔡友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主持人:蔡友月
與談人:日宏煜(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副教授)、怡懋‧蘇米(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護理系 副教授)、陳張培倫(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副教授)、羅文敏(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副處長)、褚侯維(中央研究院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醫學中心暨實驗組 組長)

2005年2月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向原住民「集體權利」的保障,以及2006年3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布的「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無疑對於人群生物資料庫徵召研究原住民的問題解決方式導向建立族群的集體同意機制,產生了推波助瀾的關鍵作用。2016年12月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發布「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明文規定未來執行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人體研究,必須依本辦法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並將原住民族的「族群集體同意權」以法制化的方式進行規範。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施行後,在具體執行研究的實作過程會出現什麼問題,不同的行動者又是如何看待?此外,行使社群集體同意權方式對科學研究進行監督,是否真的能解決台灣原住民族歷史長期面對生物醫學殖民不信任所產生科學徵召的問題,並有助於改善原住民健康不平等?本論壇邀請原民會代表、CRB專管中心負責人、科學家、原住民運動者等,共同來思考這個問題。

關鍵詞:集體權利、人體研究、生物醫學殖民、科學徵召、原住民健康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