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礁與環境爭議

主持人:施佳良(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博士後研究員)

沙從哪裡來,會往哪裡去?沙與大潭藻礁爭議

錢  樺(國立中央大學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 副教授)、林宗德(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李宗勳(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前瞻應用研究中心)

在目前桃園大潭藻礁之保育以及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之興建兩者之間,有許多爭議涉及該地海岸地形之過去事實,或者預測其未來的變化情況。例如:爭議核心―發現豐富藻礁生態的G1、G2區―究竟是近二十年,甚至近十年才因淤沙退去而露出,抑或者是長年露出?大潭電廠既有的堤防所造成的突堤效應,以及興建中的棧橋,會如何影響海流,進而影響漂沙分布以及藻礁生態?而三接預計興建的堤防,又會如何影響海流、漂沙與藻礁?這些事實和預測問題,不僅對於評估造成該地生態豐富性的原因相當重要,更是未來保育工作必須釐清的重點。然而,這些事實和預測涉及的因素不僅包括了大潭電廠及三接的人工構造物與海流之間的作用,還包括了季節性的季風、颱風,以及河川,甚至氣候變遷所導致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長期(而現實上缺乏)的海岸監測資料,也需要以目前而言不確定性仍相當大的模式模擬。在目前的條件下,我們是否有能力提出令人信服的事實和預測,以便能夠對爭議的討論有所助益?本文將以核四廠附近,貢寮區福隆海水浴場失而復現的沙灘,作為對照討論之例。

關鍵字:大潭藻礁、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漂沙、突堤效應、電腦模擬

行政法院於環評訴訟中運用判斷餘地理論之反省:以觀塘三接案環評撤銷訴訟判決為評釋對象

羅芳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

桃園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的生態破壞爭議,因著「珍愛藻礁」公投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衝刺期,在近日再次躍為公眾熱論焦點。檢視本件開發案,業 已經歷至少三種不同形式的爭議構框:環評審議程序、環評撤銷訴訟、公投;有 鑑於新近討論中,司法體系的角色較少被論及,乃至於僅作為反對公投成案者的 一項佐證(環團都被「法院認證」沒道理了,再提公投就是不服輸)短促現身, 本文希冀能凸顯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監督控制功能,同時也反 思法院作為公共決策機制之一環,在本案的未竟之處。
本文擬以本件開發案環評撤銷訴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008 號判決)為中心,評析法院所聚焦之爭點:環評委員是否有基於錯誤或不完 全資訊做成審查決定的判斷瑕疵。本文初步認為,倘若法院能夠更精緻地區分「事 實認定」、「判斷餘地」或「利益權衡瑕疵」等概念,或有可能在解釋論層次,更 積極地對環評審查結論進行審查,也透過更充分調查資料的要求,突破「環評老 案難退場」的制度侷限,從而使得法院的風險溝通功能在本案獲得最大發揮。

關鍵字:環評撤銷訴訟;判斷餘地;判斷瑕疵

當壞科學滲進無辨是非的環境影響評估

黃斐悅(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 主任)、廖英凱(科學月刊 編輯委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教所 科教所博士候選人)

台灣政府單位時常以「通過環評」四個字來對外聲稱,某開發案已經通過嚴格把關,但熟悉環評制度者皆知,政治壓力下環評不免淪為背書工具,客觀性備受質疑。而國內相關批判文章多從法制或政治面著手,於報告書內科學實證資訊,則鮮有深入探討與辯證。本文將綜合筆者在環評顧問業及環境倡議組織超過十年的經驗,闡述環評報告產出的實務工作面問題,進而指出,當一本參考價值甚低的報告書,端上開發案准駁的審議場,如何間接使環評委員紛紛噤聲。
環評調查業者、環評審查委員都是環境科學第一線工作者,兩種角色各自面臨不同的困境。調查業者必須在兼顧業主(開發單位)的時程需求、法令規範、經費、調查技術等各種限制下,盡可能擬出符合邏輯的調查計畫,並如期完成影響評估之撰寫;審查委員必須背負科學家的倫理精神及名聲,在調查者提供的極為有限資訊下,作出「價值判斷」:「究竟怎樣的影響程度,才應該堅持駁回開發?」
這些問題絕非修正環評制度就能解決,且放在環境保護、國家發展、法制完整度甚至科學社會學層次來看,答案都完全不同。本文旨在透過宜花東地區開發案例分析,結構化點出環評制度與實務的不足之處,促進制度改善之討論,但願有一天,環評審查現場不再如同政治角力大賽,更能產生之於社會更積極的意義。

關鍵字:花東、環境管理、土地開發、自然資源、科學社會學、科技霸權、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