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科技、家庭計劃與性別政治

黃于玲/台大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

[今年五月中,性別與健康研討會邀請日本女性主義學者荻野美穗來台講學,從性別與生殖政治的角度分析日本戰後的墮胎、家庭計劃、新生殖科技的發展。我當時人在美國,沒有辦法在現場一睹偶像風采,所幸仍能透過臉書與STS六月電子報,讀到仔細精彩的演講紀錄,收獲甚大,也忍不住在腦中開始對比台日戰後避孕技術使用、家庭計劃推行模式與相關的性別與醫療議題。本期電子報主編張淑卿邀我寫篇關於性別與醫療的短文,我想藉此機會,談談荻野美穗研究對台灣學界討論性別與生殖政治可以有的啓發。也算是電子報忠實讀者的小小回餽。]

避孕科技與避孕使用的性別不對稱

女性主義科技研究學者Nelly Oudshoorn在探討男性避孕丸的The Male Pill(2003)一書中,提到生殖醫學,相較於男性身體,更常介入女性身體。避孕科技發展的重女輕男,是這樣醫學文化與實作下的典型結果。一九六零年代之後,隨著賀爾蒙避孕丸、子宮內避孕器、賀爾蒙避孕器的問市與推廣,避孕科技一方面使得女性得以分離性與生殖,另一方面也成為指派避孕責任給女性的「規訓式科技」(disciplinary technology)。避孕科技研發與使用,相互加強這種重女輕男的不對稱性,鞏固了避孕與女性之間的關聯。

避孕科技研發面向的性別意涵,當然是非常有趣豐富的STS研究主題。而荻野美穗的研究,強調日本的保險套優位體制,讓我們在跨國比較的視野下,看到另一種避孕使用的性別政治。荻野美穗的研究彰顯出,避孕科技的使用,是同時受到國家政策、醫療專業、婦女或其他社會運動等力量拉扯,在社會性別文化脈絡下,個別伴侶間的親密決定。相較於歐美的家庭計劃多為個人選擇或非營利組織的推廣,東亞社會在二次戰後都經歷過基於人口壓力,多由政府發起大規模組織化的家庭計劃,這段歷史複雜化了避孕科技與使用的性別政治面向。例如女性主義科技研究學者Chikako Takeshita在The Global Biopolitics of IUDs (2012)一書中,用全球生命政治的角度,檢視子宮內避孕在不同社會文化脈絡下的不同使用情況與意涵。其它避孕科技的跨國研發、改良、與使用,也很值得用STS社群繼續探究甚至比較。

回到荻野美穗的研究。日本的保險套優位體制(以保險套為主要避孕方式,並搭配安全期,輔以墮胎作為避孕失敗的最後手段),是避孕使用上重女輕男不對稱性的一個特例。從戰後日本的生育率來看,在1947年每位育齡女性一生中的生育子女數為4.54人,到了1960年,已經降到2.0,低於人口學所謂的替代標準2.1。這個人口轉型的過程,「現代」女性避孕科技(口服避孕丸、子宮內避孕器、荷爾蒙注射法)都還沒來得及參與。有趣的是,即使有了這些新的女性避孕方法,日本的保險套優位避孕使用情況一直沒有太大變化。在其它國家最常被使用的女性避孕方法(結紮、口服避孕丸、子宮內避孕器),在日本的使用率都低於百分之十、甚至百分之五。荻野美穗以及Abortion before Birth Control(2001)的作者Tiana Norgren都提到,,日本保險套優位體制,符合各方的利益:公衛單位與使用伴侶都認為避孕效果不差,對新式女性避孕器材的侵入性有健康上的顧慮;婦女運動肯定男性分擔避孕責任;醫界又可以將保險套避孕失敗後的墮胎手術當作其收入來源。保險套因此成為獨特而穩定的避孕趨勢。

台灣的避孕使用,並沒有像日本那樣獨特而極端地打破重女輕男的不對稱性。然而,台灣經驗對於我們瞭解避孕使用上性別不對稱性的原因與趨勢變化,特別是之前提到的國家政策、醫療專業、使用者與技術物的關聯等因素,也是一個很豐富的個案。接下來我聚焦討論荻野美穗演講記錄中,台灣與會者感興趣的兩個議題:(一)家庭計劃與各式避孕法的排除與納入;(二)組織下的家庭計劃推廣。

家庭計劃對避孕科技的納入與排除

我目前看到最早的台灣避孕使用調查,是中國家庭計劃協會在1955年,針對他們服務對象所做的報告。當時已婚婦女的避孕率只有兩成,在這兩成人口當中,最多人使用保險套(當時稱衛生套)來避孕(約28%),陰道塞藥居次(約10%),然後是安全期(4%)等方法,不少夫妻是搭配使用不同方法,例如保險套加安全期。家庭計劃協會在1956年和1960年又分別作了用戶調查,除了協會當時正在推廣的「女性方法」(先是鹽水海綿塞子,後是陰道塞藥,都是用來阻絕精子),保險套都位居第二最常用的方法,搭配使用法也頗多夫妻使用。這些資料雖然不具全台代表性(當時協會推廣對象以眷村等外省社群居多),但是我們可以由此推測,1950年代還不是一個極度強調與使用女性避孕法的時代。

半官方與後來官方的家庭計劃強化了女性避孕法的使用。成立於1954年的中國家庭計劃協會是一個由農復會指導的半官方組織,對於協會早年推廣的方法,農復會並沒有特別的意見。協會主要的工作人員是美國生育自主運動先驅Margaret Sanger的信徒,預設服務的對象是女性,因此多只介紹女性能自由使用的避孕方法,例如之前提到的陰道塞藥和鹽水海綿塞子。雖然協會也會提供保險套供索取(當時的保險套是重覆使用五、六次,每次使用後,必須清洗、晾乾、甚至撒上滑石粉),但是並不是其主打項目。1959年省衛生處開始在一些鄉鎮試辦「孕前衛生」(避開針對「家庭計劃」一詞的反對聲浪),接觸與宣導的對象是已婚育齡婦女,雖然也有提供保險套,但是不少妻子表示先生不是那麼願意配合,所以協會也不熱衷此方法。

以下是台灣推行家庭計劃後的避孕使用狀況。

  總避孕率 女性結紮 男性結紮 口服避孕丸 子宮內避孕器 保險套 安全期 其他
1967 34 6 0* 3 19 2 0* 4
1976 63 11 0* 7 27 4 0* 13
1985 78 26 0* 5 19 14 0* 14
2008 78 19 2 3 16 30 10 3.9
資料來源:

Maudlin P.W. and Sheldon Segal. 1988. Prevalence of Contraceptive Use: Trends and Issues. Studies in Family Planning 19(6): 335-353.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10。第十次家庭與生育力調查報告。

全台的家庭計劃從1964年開始推行,一開始只補助女性使用的子宮內避孕器—樂普。只有在不適用樂普的情況下,才提供女性口服避孕藥。不過樂普的停用率,一直相當高(1963台中研究38%,1966全台家庭計劃38%),家計單位為了增加有偶婦女的避孕率,在1967年納入推廣口服避孕藥,1970年納入推廣男用保險套。家庭計劃的推廣,因為和人口成長率的計算緊密掛鈎,因此家計單位在決定避孕方式的推廣清單與順序,其中一個主要考量點是避孕有效程度,例如可以避免的出生人口數。樂普的容易植入追蹤、長效(訴求不想再懷孕的女性)、可回復性(訴求年輕女性),使其成為家計單位的首選方法。1973年開始,中華婦幼衛生協會補助低收入戶與原住民結紮,各縣市政府也利用社會福利基金辦理結紮手術補助,可能是結紮人數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性別文化因素與執行家計的實際考慮,或許可以部分解釋家計單位為何到1970年才將保險套納入推廣。例如保險套一直有著和性病、「春具」(有刺保險套被衛生單位列為禁藥)的聯結。也有人用醫學觀點表示使用保險套會減少男性享受性愛樂趣,或是早年家庭計劃協會的生育指導委員曾在某些推廣場合,表示長期使用保險套會引起男性神經衰弱與失眠等問題,所以不是最恰當的避孕方式。就家計單位而言,相較於樂普與結紮,發放保險套並不容易掌握/計算避孕效果。保險套使用率到八零年代快速增加,則可能是跟衛生單位的性病與愛滋防治相關。當然新世代較為平等的性別關係、更開放多元的性關係(婚前性行為、發達的性產業)也產生影響,拉高保險套的使用率。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的探討。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Oudshoorn的男性避孕丸研究中,提到這個男性分擔避孕責任的想法,當年除了來自西方女性主義的要求,也來自開發中國家政府主張的對策。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政府,在1970年代,因為想要積極解決人口問題,而積極希望男性作為另一半人口,也要加入此任務。也就是說,不必基於性別平等的概念,國家政策也可能修定避孕的性別不對稱現象。1959年蔣夢麟發表「讓我們面對日益迫切的台灣人口問題」,引發社會與論激烈討論。有人問他有什麼適當的節育方式,蔣夢麟就手邊有的中國家庭計劃協會的報告,回應說,如果帶男子套(保險套)容易,就使用男子套好了。如果當年蔣夢麟、農復會或省衛生處的決策者,認為推廣保險套是更有效的方式而全力推廣,或許台灣的家庭計劃史又會有另一番風貌。放在這樣的歷史脈絡思考,1960年代初期子宮內避孕器、口服避孕丸引進台灣,的確關鍵性地決定了誰來負責避孕。各種女性避孕法及使用者的消長,可以帶出許多性別政治與醫療健康的議題。限於本文篇幅,只能留待日後有機會再聊。

組織下的家庭計劃推廣

荻野美穗演講中提到,日本政府在推動控制人口的家庭計劃的過程中,也動員企業加入民間組織的核心成員。台灣也有類似的現象,卻較少受到討論:台灣最早的「半官方」家庭計劃,就是從眷村、國營企業開始的。

「半官方」的做法是當時政治氣氛下的權宜之計。1949年農復會曾發行「幸福家庭」小手冊,宣導節育,介紹安全期的使用方法。但是很快地被軍方等反對限制人口成長的人士,貼上共匪的同路人等標籤。農復會趕緊撤回這些手冊,低調行事,有一段時間是藉由「中國家庭計劃協會」的民間身份推廣。雖說是民間單位,但是協會的運作經費來自省社會處,農復會鄉村衛生組也等同是它的上級單位。

當時家庭計劃協會不是亂槍打鳥地針對個別民眾推廣避孕知識與方法。她們從台北幾個眷村開始,然後在桃園設立實驗區,逐漸接觸台灣其他地區的民眾。1959年春美援會副主任委員尹仲容把協會秘書舒子寬找去美援會報告,跟她說:「今後工作應向工業界展開,因為農民孩子生多了還可以背着孩子去耕田,工人卻不能帶著孩子進機器間」。過兩天,舒子寬接到美援會秘書的電話,說尹仲容已經接洽了台糖、台電、中油,要協會協助這三個機構下的單位先行試辦家庭計劃。這三個機構在1959年中相繼成立「婦嬰福利小組」,要求機構內醫務室人員配合協會接受相關訓練。

台糖內部的人事資料指出,員工家戶平均人口從1951的4.8增加到1961年的7.2人,「漲幅」高達百分之七十,而薪水當然不可能依此速度調漲。這些企業的人事主管希望藉由生育指導,可以減輕員工家庭經濟的壓力、穩定情緒、同時增加工作效率。台肥總經理袁夢鴻就在動員月會上說到:「總經理無法加你們的薪水,只能推行計劃生育來減輕你們的負擔」。台鋁、台鹽之後也跟進辦理。透過推廣家庭計劃而減少員工的子女數目,被這些企業視為是「公私兩利的福利工作」。台電的一份人事報告就指出,員工每生一個小孩,公司就得給到140元到200元的生育補助費(約半個月到一個月的薪水),再加上眷糧副食。小孩的每年教育補助費,依國小、初中、高中階段,分別是50、120、150元。於公可以「撙節公司開支、增加工作效率」,於私可以「保障子女教育、促進家庭幸福」。台電另有一份不具名的意見調查,瞭解員工如何看待企業推行計劃生育。在問到參與計劃生育的動機時,九成一的受訪員工回答是自己有迫切的需要,7.6%說是配合公司措施。員工對於能夠透過機構內的生育指導時段或門診,得到免費的避孕用品,表示歡迎。

除了公營企業外,台灣省漁會和農會對於向會員推廣家庭計劃,也表示興趣。省漁會在1961年委托家庭計劃協會辦理講習班,訓練漁會已婚女工作人員和醫護人員(助產士和護士)成為向十九萬漁民推廣家庭計劃的人力。漁會理事長陳火土特別提到漁區生活困苦,平均一家有七、八個小孩,無法提供好的兒女教育,常陷入貧窮的循環,特別需要家庭計劃。

台灣的家庭計劃,不像中國、印度某些地區是以強制方式執行。然而透過動員公營企業、農漁會系統、里鄰長等社區網絡,家庭計劃的推廣,其實是非常綿密地滲入台灣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許多傳播研究都視當年家庭計劃是為透過傳播媒介促進政策施行的正面案例。家計單位除了頻繁使用傳播媒介,無處不在的、透過公司動員會報、農漁會家庭改進計劃、鄰里單位與學校辦的母親會,還有訓練主動出擊的家計人員。家庭計劃是六、七零年代由政府單位領頭的「全民運動」。一方面,家庭計劃的確有效地讓民眾認識避孕、更容易取得/使用各種避孕方法與器材。另一方面,家庭計劃本質上包含了搭配國家經濟計劃、公司層級生產效率與管理支出、打造現代核心家庭的生命政治治理。這也呼應了荻野美穗的日本案例中,對於家庭計劃促成新理想家庭形式(養家的丈夫、家庭主婦、兩個小孩)的討論。

在這篇短文,我簡略地討論了台灣家庭計劃裡性別邏輯與避孕科技的角色。荻野美穗演講時觸及的墮胎、優生議題,台灣STS學者在此研究領域也頗有累積。在期待更多對於避孕方法的研究外,另一個有趣的主題是家庭計劃和性知識、性教育的關聯。節育手冊和家計文宣裡的男女生殖器官說明、解剖圖、對性交過程的描述,在1950年台灣,應該是許多人最初的、校園外的生理衛生(健康教育)課、性知識的來源;又,在家訪、各式聚會談論避孕,也讓性交與性,成為可討論與徵詢的主題。這與正在累積中的教育體制內外的性知識/性教育史(如李貞德的中小學的生理衛生教育史,王秀雲的婦女醫學保健書),可以一起豐富台灣版的性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