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將於107年7月31日任
二、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
1.人文與社會相關領域專業背景
2.教授資格
3.具人文與社會教育理念
4.卓越學術成就
5.具領導與協調溝通能力
6.年齡除符合教育人員條例外,無其他限制。
三、推薦辦法:可由他人推薦或自我推薦
四、候選人資料應包括:
1.推(自)薦函
2.被推薦人同意書(自薦則不需要)
3.完整學術履歷
五、請候選人將推(自)薦資料,於107年2月23日前(以郵戳
六、本委員會將於收件後進行書面初審作業,符合者於107年3月
七、其他遴選相關事宜請洽: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遴
電話:02-28267000分機5038
傳真:02-28235660
聯絡人:院秘書陳怡雅
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網址:http://www.ym .edu.tw/hss/p1_c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