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司法春光:跨界支援RCA工殤集體侵權訴訟記者會》活動側記

黃于倫/國立陽明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2014年12月11日,RCA工殤集體侵權訴訟案更一審言詞辯論前夕,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陳為堅、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所長傅大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祕書長陳為祥與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瞿海源等人,在台大公衛學院的拱北講堂,公開舉行記者會,由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林宜平教授主持,跨界支援這起纏訟超過十年的RCA工殤訴訟。

記者會在宜平老師簡介RCA案件的爭議及訴訟歷程後,拉開序幕,四位與談人分別從公衛、科技與社會、法律以及司法改革的觀點及立場,討論RCA案的重要啟示。首先發言的陳為堅院長討論RCA訴訟過程的公共衛生爭議,包括科學證據在因果關係證明過程中的侷限,以及有關資料保存的時效。有關因果關係的證明,陳院長指出,化學物質對於人體健康的效應,往往是長期且低度的影響,許多現代疾病源自長期的暴露累積,過去仰賴簡單因果關係作為科學證據的法律制度,還沒有辦法處理這些需要長期累積,引發中低度危害的暴露,並且做有效的規範。至於資料保存的時效,則牽涉到保存多久,以及由誰保存的問題,科學研究仰賴完整的資料,若資料殘缺不齊,科學研究的結果容易產生爭議,因此面對這種影響長而久的環保案件時,公衛及法律系統應該建立一套新的資料保存規範,科學研究的結果才有可能在未來協助解決爭議。

傅大為院長指出,當今愈來愈科技的台灣將面臨更多的風險問題,過去多以社會運動、上街頭的方式解決環保議題的台灣,似乎開始將法庭作為處理爭議的場域。當法庭作為解決科技爭議的所在成為趨勢,法庭與科技的關係將更加緊密,學者專家參與法庭的機會增加,但是除了學者專家外,在科技民主化的過程中,常民在特定領域擁有的豐富經驗,也應被視為有價值的觀點。

RCA自救會從2006年起申請法律扶助,律師團的許多成員都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專職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秘書長陳為祥律師,除了細數RCA工殤案從2004年在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起的艱辛過程,也指出許多當前司法制度的落後與不合理。RCA案的訴訟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原告(RCA受害員工)與被告(RCA、GE與Thomson公司)不管財力或是一開始的律師人數都差距懸殊,然而這十多年的訴訟過程中,義務律師團全力投入,又有專家學者組成的顧問團與學生志工的持續支持,成為原告強大的後盾,在訴訟後期原告所提出的各種證據資料,反而後來居上,這是最令人感到欣慰之處。陳秘書長對台灣司法制度落後的觀察,包括在程序上誰有資格提起訴訟,就讓RCA受害員工在法律程序上耗費五年之久;在不重視專家的法庭,對於科學證據的提出多是照單全收,以接受紙本資料為主,忽略科學證據本身的爭議;時效問題無法因應如RCA此種長且久的案例;舉證責任落在原告,使得原告在環保訴訟中十分不利;在當前的風險社會,科學證據的因果關係難以確立,法庭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應適度鬆綁等。

最後,從2003年起,和台北律師公會、澄社等團體促成「法律扶助法」立法通過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瞿海源教授也心情沉重地分享台灣司法改革的漫長過程與其艱辛,並且呼籲大家關心台灣的司改進度。記者會的最後,由中央研究院人類所彭仁郁研究員介紹由吳易叡教授做詞作曲的「春光:誌念RCA工傷」,在RCA勞工運動的影像紀錄與無伴奏合唱的優美歌聲中,結束記者會。

在這場記者會中,四位與談人都提到目前台灣在環保案件中司法制度落後的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科技發展帶來快速的社會變遷,司法制度卻無法與時俱進。先不論RCA案的判決結果,作為伸張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法庭,如何在快速變遷的科技社會,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法律條文的修正、法官科學素養的養成、對科學證據的重新認知等,都應重新檢視,或許這才是這場跨界記者會期盼傳達的。

在記者會隔天(12月12日),RCA案更一審的言詞辯論,上午由14名原告律師輪番上陣,下午則由代理三家被告公司的兩男一女三位律師上場。果然除了各項科學證據的爭議之外,被告律師的結辯重點緊緊環繞著「時效」與「因果關係」打轉,恰恰證實當前司法制度的缺失與落後,也更讓人想起陳為祥秘書長在記者會中引用美國知名大法官所說的:「法律的本質是生活、是經驗。」希望審判RCA案的三名法官最後的心證的與判決,終能兼顧情理法,帶來台灣司法的春光!